司法部谈涉企行政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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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月7日电 (孔令佑)中国司法部新闻发言人、法治宣传中心主任费翔红7日在北京表示,针对企业反映较多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7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有记者提问,频繁的行政检查增加企业负担,针对目前企业反映较多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意见》有哪些规定?费翔红回应称,《意见》对此作了明确要求,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的频次。

费翔红表示,《意见》主要从四个方面作出规定:严控现场检查,合理选择检查方式,建立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公布年度检查频次的上限。

《意见》要求,能够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落实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比如,关于企业的基本信息、有无获得行政许可等情况,行政机关可以经内部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的,就没有必要再去企业进行检查。

针对检查方式的选择问题,费翔红表示,行政检查能合并的合并,能联合的联合,不得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例如,在餐饮行业的检查中,执法部门就可以对有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无餐具消毒设施、环境卫生状况等内容一并进行检查。

费翔红指出,检查频次的要求应根据企业自身管理的规范程度而有所区别,不能搞“一刀切”。对于经营比较规范、信用等级高的企业不需要频繁地进行检查,对于那些管理不规范、风险等级高的企业就要加强管理,检查频次就要高一些。《意见》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在今年6月底前建立本领域分级分类检查制度。

费翔红表示,目前,有些领域的主管部门对于企业的检查过于频繁,导致企业疲于应对,正常的生产经营都受到了影响。针对这种现象,《意见》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要在今年6月底前公布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最大限度减少检查频次,切实把一些不必要的检查减下来,降低企业的负担。(完) 【编辑:曹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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