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立法促27.7万家家庭农场“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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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12月10日电 (单鹏)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法规新闻发布会10日下午在成都举行。会议就新制定的《四川省家庭农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作了介绍。

家庭农场已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为解决“谁来种地”问题开辟了新路径。该模式起源于欧美,通常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农村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截至2024年底,全国家庭农场达394.1万家,其中四川省家庭农场27.7万家,数量居全国第二位。

今年11月,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条例》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四川省人大农业农村委副主任委员牟锦毅指出,为更好把家庭农场培育成为稳产保供的主力军,规范其管理、服务和扶持政策,出台《条例》十分必要。他指出,《条例》的制定着眼于“促”和“活”——促进新型主体发展,激活资源要素。

牟锦毅表示,《条例》重点围绕“明主体、优环境、提质量”展开,一是明确家庭农场的概念内涵和重要作用;二是构建系统化扶持政策体系,针对“人、地、钱”等核心要素,集成人才培训、设施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保险创新、品牌建设等支持措施;三是引导家庭农场提质增效发展,鼓励发展绿色农业、品牌农业,支持种养循环、产业融合等模式,推动其向集约化、标准化、现代化转型升级,将家庭农场培育成为保障粮食安全、带动小农户、提升农业竞争力的骨干力量。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阖指出,家庭农场是兼具家庭经营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优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优化指导服务方面,《条例》明确要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推进家庭农场管理服务信息化,引导多场景使用数字编码标识;鼓励高校、科研机构、龙头企业等提供科技指导与服务;支持开展产销对接,拓展销售渠道;鼓励家庭农场领办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行业协会,开展社会化服务。

在完善支持政策方面,《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完善在教育培训、生产扶持、风险防控、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鼓励发展设施农业、休闲农业、智慧农业等新业态;支持返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创办家庭农场;要求统筹安排设施用地和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与装备提升;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信贷产品;推动构建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农业保险体系,增强风险保障能力。(完) 【编辑:李润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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